明确制定合作机制 实习工作基本上学校与机构都有一个合作的机制,学校为巳完成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学生,在机构进行非受薪的工作。而机构为实习同学准备工作地方、容许同学在单位内活动活动、活动经费的支持、员工的协助等。令实习同学在实习期间中,有足够的协助。若两者能完全配合,实习同学便减少很多的适应问题或实习工作压力。但是学校方面仍有其限制,包括同学退修问题的限制、学生个人因素的限制。同学退修问题的限制: 由于实习同学本身必须修读完所有必修的课程,才能进行实习工作,部份同学因成绩未达合格水平,必需重新修读该课程,同时部份同学可能因个人理由而在开学前作退修的决定,此等会影响学校的安排。而实习安排大多会在前学期进行与机构的联系工作,在开学前再落实分配的工作,由于学生人数的资料要在开学前才能决定,故难向机构作出任可决定。学生个人因素的限制 很多同学利用白天工作,晚间上课时间进修。在修读一般课程时,时间的安排较为固定,但是当同学要修习实习课程时,所需的时间比上课所需的时间为多,而且某些情况是要配合服务对象所需,要另行安排时间工作。故使晚间上课的同学要安排实习时间非常不易,在衡量工作与实习后,往往会在实习开始时出现后多的变化。 机构上同样会面对不少限制,如员工流失问题、专业员工不足、经费问题、地方空间问题、工作量分配问题等,同样令机构烦脑。基于专业的要求,学生在机构进行实习时,机构必须有一名受过社工专业训练的员工指导学生。但澳门大多志愿服务机构只有一至两名受过社工作专训练的社工,在实务工作指导上,时间安排是有其限制,部份服务单位未必能完全乎合学校的要求。 实习同学虽然可以协助机构提高服务质素,但同样使机构的专业员工带来不少工作量,单位主管或社工员除了要在短时间内,给与实习同学的协助及指导,并需应付学校导师的探访、会谈等工作。另外,还需为同学上下班时间的监督、工作分配等额外安排。在人手短缺的情况下,机构员工对接受实习同学的安排,并非完全同意。因此,机构必需定立明确实机制,处理实习同学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