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后,我省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将更为严格、规范。昨天,我省交警部门已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的管理,并增加夜间考试等内容。
通知规定,从8月1日起,各地要组织实施夜间考试工作,按比例确定考试人员。其中A类车型不少于30%,B类车型不少于20%,C类车型不少于10%,夜考人员应从参加考试的全部人员中随机确定。
为严格考试标准,减少路考过程中考试评分的人为因素,各地应尽快推行路考仪考试,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年内购置路考仪,省局将予以专项经费补助。
我省各地将把违法记分信息及时录入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对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要进行为期7天的以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教育,并一律到车管所接受考试。而且考试中,有关部门还不能擅自降低标准。
2005年,省局将在去年巡考的基础上实行支队间考试员交叉考试,以进一步健全考试机制,强化考试监督,保证考试质量。
各地要会同运管部门对驾校培训质量每半年进行排名,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驾校,以及存在培训质量低劣、弄虚作假问题或发现有*、教练员场外指导等舞弊行为的驾校,应通报运管部门对驾校进行整顿,并停止受理其考试业务。
今后,我省要建立健全考试员考核制度,逐步实行考试员等级管理,组织考试监督小组对考试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建立考评台账。如果考试员的考评不通过,将会被调离考试员队伍。
另外,通知还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必须在实际道路(含城市道路)上进行,并对照相应车型严格执行3、5、7公里的距离标准要求。要规范考试用车,统一考试车标识,从8月1日起,科目二考试统一使用考试用车。对于未按规定执行科目三场内道路考试和按比例夜间考试的,省局将在车管所等级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