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5、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6、设置学生助学岗位,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采取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八、招生监察:
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九、联系部门: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8399860 传真:0598-8399860
电子邮箱:smxyzsb@163.com 网址:http://218.193.98.107
三明学院
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