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57
五、学校地址: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
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29号(邮编300457)
2009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
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委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培养博士后、接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
学校在校生18000余人,占地面积10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7.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1亿元,藏书量160余万册,中外期刊2000余种。学校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博士学位授权专业11个,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39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0个,高等学校在职培养研究生(论坛) 学科4个;有本科专业47个。有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及行业技术中心10个,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75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64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500余名。有双聘院士、全国优秀教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65名。
学校坚持“尚德尚学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办学思想和育人理念,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生命线,坚持以学生为本和“质量立校”,建立了教学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2008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