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9、我校认可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10、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11、报考我校音乐类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8CM,女生不低于158CM。
第三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第九条 学校设有“宋庆龄基金会助学金”、“星巴克助学金”、“陈逢干大学生助学金”、“福建共青团专项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等十项社会资助项目,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资助贫困学生,通过PHE项目提高贫困学生个人能力。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宁夏固原市文化街161号
邮 编:756000
咨询电话:(0954)2025778 2032603
E - mail: nsyzb@163.com
网 址:http://www.nxtu.cn/x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