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3

时间:2009-04-28 22:23:00   来源:腾讯高考     [字体: ]
3、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英语,另报考英语、中英文高级文秘、涉外旅游等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

  5、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要求女生不少于25%;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2008年以前批准专业学费标准为:师范文史类2100元/生.年、师范理工类2300元/生.年、普通文史类3200元/生.年、普通理科类3400元/生.年、普通工科类3600元/生.年、高职类4500元/生.年、师范艺术类40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一般艺术类5000元/生.年;2008年以来新增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师范类本科专业3000元/生.年,非师范类本科专业4000元/生.年;住宿费1100元/生.年。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lzcu.edu.cn; 电子信箱:zsjyb@lztc.edu.cn

  电话:0931-7601082 传真:0931-7601091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邮编:73007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兰州城市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cel excel 星座运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