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总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考试科目成绩优异者。
5、体育、艺术类线上考生,以术科分为准,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术科分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不录取无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7、属政策照顾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8、属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院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人的审查同意,则予以退档。
(1)、思想政治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2)、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且不服从调剂。
(3)、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志愿额满又不服从调剂。
八、助学贷款、奖、助学金与助困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邮编:516007
(2)、招生信息、录取结果查询:http://zs.hzu.edu.cn/
(3)、电子邮箱:zsb@hzu.edu.cn
(4)、招生办电话:0752-2527803(兼传真)
(5)、纪委、监察室电话:0752-2527276
十、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惠州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章程由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