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校录取的美术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分油画、国画和书画三个方向。新生入校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愿选择专业方向。
五、艺体类考生入校后要进行专业复查。
第十三条外语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给学校投档,学校按第一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录取。
二、在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外语专业志愿考生,但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
二、对于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缺额调录,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计划为止。
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学院给以重点奖励。
第十六条凡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录取成绩在本专业前10%的,入校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自选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情况将及时在泰山学院网站上公布。泰山学院网址:http://www.tsu.edu.cn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传 真:(0538)6715123
学校代码: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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