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2009-04-23 22:18:00   来源:腾讯高考     [字体: ]
为了保证吉林医药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吉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3706)。

  2、学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学生毕业后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吉林医药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吉林医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7、招生专业及计划:2009年吉林医药学院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表。学院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8、学院简况:学院创办于1952年,原为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2004年8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学院由军队整体移交吉林省,纳入国家普通高校序列,面向全国招生。

  二、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1、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考生、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论坛)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

  3、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及综合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极差限定。

  5、护理学(英语(论坛)护理)专业要求单科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为150分)。

  6、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课程授课语种均为英语。

  7、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艺尖子、体育尖子等优先录取。此外,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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