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务员申论热点范文:以房养老

时间:2015-11-24 14:14:00   来源:考试网     [字体: ]
【社会问题的背景】

(1)我国目前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这是昨天上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透露的新数字。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严峻的养老形势。如何解决?在昨日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以房养老”这个老话题被再度提起,民政部副部长甚至将其纳入下一阶段工作的引导方向之一。

一个迫在眉睫的困局

“空巢”家庭数量猛增,江苏养老形势严峻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昨日上午介绍,我国目前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人,他们之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

李立国部长介绍,1899万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1.4%。截止到目前,我国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另外,部分大中城市的空巢家庭达到70%。空巢家庭是家庭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阶段。所谓“空巢”,是指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只剩下老年一代人独自生活的家庭。而一旦配偶去世,则家庭生命周期进入鳏寡期。空巢期与鳏寡期,老年人生活中容易发生困难。

李立国表示,由于我国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等形势下发生的,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重。而涉及到江苏的情况,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介绍说,江苏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全国,在未来20年内,还将以不可逆转的趋势持续快速增长,达到每3个人中有1个老年人。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记者就此进一步采访。

(2)一个并不新鲜的提议:“以房养老” 抵押或出租房产换养老金。以房养老需满足三个条件。

省老龄办副主任牛飚告诉记者,要使以房养老得以实现,需要满足3个条件:首先,拥有对房子的产权,这样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其次,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再者,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适中,经济条件很好,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经济条件过低,就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

考虑到国内具体的情况,首先遇到的是观念障碍。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对于老人来说,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一下子难以接受。此外,“以房养老”,必须辅之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因为它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政府部门等等,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和监管水平要求相当高。另外,在中国,还有一条限定,那就是“70年大限”。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我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因此,“以房养老”模式如何推广,何时推广,业界一直议论纷纷。

(3)今年初,广州市政府提出“以房养老”模式,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意见》称广州将推动建立延税型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一时间引起社会热议,年轻人比老年人更认同“以房养老”,而丁克一族更表示欢迎。

以“广州可以实行以房养老吗”为题进行网络调查,由于上网人以年轻人居多,可视为对年轻人的调查。调查到结束共收到966票,其中反对者比赞成者多出近一成。调查数据显示,认为“以房养老”在广州由于条件尚未成熟,不可行的反对者占54.76%;而认为可行表示支持的赞成者占45.24%。在国企工作的白领小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挺好的,加上养老金,退休后可以游山玩水,生活更滋润。

而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0个老人中,反对“以房养老”占了九成,大部分认为房子住了大半辈子,都有感情了,要留给子女。表示支持的是一个无子女的老太太,想留给子女也没法留。

(4)议论归议论,国家政策方面对此的风向已渐趋明朗。早在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就建议对此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做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2007年的时候,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与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不同的是,上海模式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其基本模式为: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

这些试运作有经验,也有教训,而在昨天的会议现场,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指出,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老年食品、老年住宅、“以房养老”等服务市场。这可以看成国家在以房养老政策方面新的表态。当然,“以房养老”目前只是一个框架性意向,国内金融机构均没有推出这项业务。

(5)何谓“以房养老”?专业人士指出,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直到身故,相当于保险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按月支付)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把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因此也称作“反向住房抵押贷款”(简称“倒按揭”)。

长期以来我国不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使国人形成并世代沿袭着“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只有寄托在儿女的身上,否则必将孤苦面对余生。而“以房养老”投保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

由此看来这不失一种可行的养老模式。正如一些专家指出的那样,“以房养老”是真正把钱花在关键的地方。相对于年轻的子女而言,老人更加需要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老人将自己的房产作为遗产留给了子女,按照庇古福利经济学的观点,这无疑是一种福利损失:需要用钱的人没钱用,而正值壮年的子女却得到了一笔额外的收入。显然,财富分配的不合理,会降低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更会损害老年人的福利。从这个角度说,“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值得期待。

许多老年人被称之为“住房富人,现金穷人”。他们年轻时贷款买房,辛劳一生赚钱还贷,在临近退休时方才取得住房的完全产权。此外别无积蓄,接下去就只能依靠不多的养老金维持生活。与此同时,他们的住房却顺理成章地作为遗产留给子女。财富分配的不合理,损害了老年人的福利,导致巨大的社会保障压力。“以房养老”一个大好处就是,用事实证明老年人在用过去自己的劳动积累养活自己。当然,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以房养老”的运行必然面临种种困难,但正如国人对“按揭买房”的接受过程一样,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健全,“以房养老”必将成为我们面对养老问题可供选择的方式之一。

【核心观点】

(1)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存在着三大障碍:首先,将财产留给子女是中国普遍存在、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很多中国父母自从有了孩子,人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子女不断地贡献。造成目前多数年轻人购房成本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老年人为子女购房出资。其次,中国的房产不是完全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期限多只有70年。中老年人把已经使用几十年的房产抵押出去时,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所剩无几了。第三,未来房产未必像现在这样值钱。目目前中国的人口红利即将跨过顶峰,1990年前后新生人口的持续下降,将导致未来处于购房年龄的年轻人数量持续减少,未来二十年后的房价未必值今天这个价格。

(2)“以房养老”作为养老的方式之一,可以令社会的养老体系更完善,还可以带动内需,应该说是有可能的。在中国,“以房养老”这种观念被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即便是推行后,估计也只有一部分老年人会选择这种方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甚微。不过,“以房养老”体现的对房子的态度倒是值得人们认真思考。

(3)传统习俗与社会发展现状而言,受制于“以儿养老”、“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或者“可怜天下父母心”———出于对自身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切之情,广大老人仍希望在去世后将住房所有权转让给自己的直接继承人。这一点也大大限制了“以房养老”的受众人群,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任何保险或者社会保障都是建立在“大数定理”的基础上,如果缺乏足够的投保人数基础,那么大数定理就无法发挥作用,保险机构就很难规避因为特殊案例带来的巨大风险。

  正是因为“倒按揭”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较大,而且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有“倒按揭”意愿的老人数量的不足,导致这种风险可能难以分散,所以,如何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通过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是“以房养老”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

  不可否认,养老问题的解决主要还是应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我国社保体系建设会有一个过程,资金和服务都可能存在某种短缺,“以房养老”不失为一种自我保障的良好选择。如果中国的经济能稳定发展,房产能保持健康的升值趋势,再加上金融创新,“以房养老”应该能够满足部分老人丰富晚年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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