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灞桥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通知

时间:2015-05-22 16:26:00   来源:考试网     [字体: ]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

的通知

 

(灞教发〔2015〕74号)

 

各直属、自办、民办中小学,各街道中心学校:

现将《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2015 年5月20日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人口分布及中小学布局情况,特制定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

一、学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公正性、公益性的原则。

2.坚持具有学区内正式户籍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的户口应与其父母或父母一方的户口在一起,特殊情况应与法定监护人户口在一起。

3.结合我区校点布局、生源实际和学校容量划分学区,坚持全覆盖、零对接和不留空白地带的原则。

二、部分特殊群体就学安排

1.居住在我区的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学问题,由区教育局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承担。不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应劝其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就学。

2.新增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由所处地街道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企业改、扩建小区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原学区划分就近入学。

3.对“空户”,即因家长择校造成孩子的户籍落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原则上不予安排,但回原籍入学确有困难的,由大学区长学校在本大学区内学校协调安排学位。对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不予安排,应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三、几点要求

1、承担规定学区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效益,按照统一安排,积极接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限内给各自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时间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就读。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流入地就读的,要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到流入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工作未完成的学校,一律不得招收非本学区学生。

 4、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所有新生资格经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建立学籍。

四、为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徐  超

副组长:张双羊  周智林  曹宏顺

成  员:孙学尚  赵  铸  白晓全  胡恩仰

 孙福玲  钟  鹏  张振军  张向阳

五、本方案解释权属灞桥区教育局。

 

   附件:灞桥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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