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清远市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14年广东清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同一考生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专业知识考试(《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技能知识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剩余未通过考试科目合格的(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须一次性合格),视为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