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简章

时间:2013-05-21 14:07:00   来源:考试网     [字体: ]
一、学校全称: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嘉定区外冈冈峰公路68 号
  青浦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新凤北路565 号
  三、层次: 高职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
  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与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二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处理方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如再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其他专业:10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学年 (沪价行[2005]01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4-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021-59587531、021-59587361*801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21-59587329
  十四、网址:http://www.xq.sh.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品学兼优综合奖”(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为了帮助中西部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给予减免,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中西部地区指:安徽、江西、黑龙江、吉林、湖北、河南、山西、湖南、甘肃、广西、贵州、内蒙古、四川、宁夏、云南)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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