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管辖案件的前提。除非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否则,只要有仲裁协议,法院对案件就没有管辖权。同时,仲裁协议也是仲裁裁决可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前提。
2.仲裁协议的类型和内容
(1)仲裁协议的类型
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依据仲裁协议订立的时间和形式的不同,仲裁协议有三种类型:
①仲裁条款;仲裁条款往往是在纠纷发生之前订立的。
②仲裁协议书;
③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无效及其确定
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