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2-05-24 11:21:00   来源:考试网     [字体: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2883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地区一所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五系两部及国际交流学院,以培养物流、汽车等交通特色专业人才为主。

  学院开设了以“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为核心的31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在校生8169人。近几年,学院就业率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2010年毕业生首次就业率达到98.06%。建院至今,已向社会输送毕业生10000余名,目前区域内同类企业中50%以上的生产技术人员均来自于交通职业教育,他们已成为学院和企业共同的资源。

  目前,学院是国家首批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交通运输部“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2010年学院承办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现代物流和汽车技术竞赛项目,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1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加合作办学)和物流管理(中日合作办学)两个专业]:9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当年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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