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至5月4日向所报考部门(单位)人事科(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其中报考乡镇、县级机关(含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代码192—219)的要向所报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县级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要分别向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市级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代码188—191)的要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地税系统的向市地税局人事科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各招考部门(单位)人事科(处)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于 5月7日下午16时前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属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考公务员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原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身体初检合格证明(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林业局森林公安职位人员提交,其它考生不需要提交);(原件)
(5)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本或生源证明(专科毕业生提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需提交);(原件)
(8)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
2、属往届毕业生和社会报考人员须提交: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考公务员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身体初检合格证明(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林业局森林公安职位人员提交,其它考生不需要提交);(原件)
(5)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本(专科毕业生提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需提交);(原件)
(8)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报考的要提交县以上教育局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原件)
(9)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考公务员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2)笔试准考证;(原件)
(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本(专科毕业生提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需提交);(原件)
(7)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市以上机关工作人员不需要提交面试资格审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