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冲刺模拟试题答案解析

时间:2011-09-15 11:16:00   来源:考试网     [字体: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这是法不同于上层建筑中的思想意识形态和政治组织(国家、政党)的基本特征。

  2.C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在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渊源、法的体系、法的分类、诉讼活动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别,A、B、D三项均为民法法系基本的特点,而C项则为普通法法系特点,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比较简洁,判决的推理方式一般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判决书后署名的是某某法院。考生在区分两大法系时,可联系民法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和普通法系的代表美国法中的具体司法制度的差别来加以比较,思路就会很清晰直观。

  3.A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理解。某一部门法可能包括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能包括若干个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部门法并不是一对一的关系,所以“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的说法不能成立。

  4.A法律规则依“三要素说”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构成。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和范围;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法律后果则指作出符合或违背法律规范行为时,应承担肯定或否定的法律后果。题干中的法律规则具备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要素,缺乏的是假定条件。

  5.B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张某与李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这是一种法律行为。

  6.B比较完善的现代法治概念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指出法治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是必须具备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

  7.C见《宪法》第110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8.D《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9.B《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12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10. C《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十二)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11. A《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6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12. A为了使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利开展工作,使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精力搞好常委会的工作,《宪法》第65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A不在此限。本题的用意在于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特殊性和军事机关的特殊性。

  13. A我国宪法监督体制,见《宪法》第62条第(二)项和第67条第(一)项。

  14. A本题考点为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宪法》第34条规定的公民的选举权,第35条规定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都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

  15. B《开皇律》蠲除前人一切酷刑,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作为基本的法定刑,这标志着封建社会五刑的确立,使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转向以束缚自由的劳役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劳动生产力和人本身的价值得到重视,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因此走向正轨和较为人道。

  16. A唐朝把侵夺官、私财物的行为归为六类,定名为“六赃罪”,即受财枉法(接受当事人的财而枉法处断的行为)、受财不枉法(接受当事人财物,没有枉法处断的行为)、受所监临(监临主司官员收受所辖部内之人馈赠的钱物的行为),此三者皆职务犯罪,必须是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构成此类犯罪,故称身份犯。其他三赃分别是坐赃,强盗,窃盗。

  17. B罗马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古罗马所称的家或者家族是指在家父权所支配下的一切人和物和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和土地等。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惭受到限制。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和无夫权婚姻,又称为市民法婚姻和万民法婚姻。按照前者结婚的妻子从属于夫权,按后者结婚者,夫妻的地位平等。共和国中后期,无夫权婚姻得以广泛发展,至帝国时期,有夫权婚姻被废除,无夫权婚姻成为民间流行的惟一婚姻形式。应选B。

  18. C1900年《德国民法典》在人法编中单独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这是资产阶级民法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 19. D本题考回扣和佣金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因此,本题所述行为合法。

  20. C本题考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章(第40~53条)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考生宜逐条把握,并准确记忆。其中,对第41、42条重点掌握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残废的、死亡的三种情形下赔偿费用名目的不同。

  21. C《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22. D《证券法》第39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3. A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第1款。根据上述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照收入全额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不是一个独立税种,只是所得税的一种源泉控制方式。

  24. C《劳动法》第83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劳动仲裁书送达后15日满,争议双方未提起诉讼,才发生法律效力。故A错。

  第84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故B错。

  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C对,D错。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起诉的前置程序。

  25. D《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26. B《证券法》第28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7. C《商业银行法》第3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故ABD不选。 28. D本题考查的是对《环境保护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适用。该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在本题中,造成污染事故的原因是雷击,属于不可抗力,同时甲化工厂对于已经造成污染事故的情形,已经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环保局,属于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因此是免责的,因此选项D是符合法律规定和题目要求的选项。

  29. D领事官员豁免权的范围小于外交代表豁免权的范围,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或文件的义务。除上述情形外领事官员不得拒绝作证,但如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他施以强制或处罚。

  30. B国家继承权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导致国际法上的权力义务在相关国家之间的转移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包括条约的继承、国家财产的继承、国家档案的继承、国家债务的继承等。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国家实践中,国家继承的债务包括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也包括以国家的名义承担但事实上仅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国家对外国法人和自然人所负之债或国家的地方*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故本题正确的答案只有B项。

  31. B划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件的内容应该是一致的,但由于地理状况复杂,有时也会产生不一致的地方,按惯例,如出现这样的情况,则应遵循以下惯例:界桩位置与议定书和附图不一致时,以议定书为准,议定书与条约不一致时,以条约为准。

  32. C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之一是不得据为已有原则,即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不得为国家、政府、个人或法人以各种形式占有。故各国现在探索月球及其他天体的行为,包括其行动所留下的标志,在国际法上不得依此主张任何对这些天体的主权要求。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33. CABD项属于程序性问题,只要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即可确定,而C项除要9票赞成外,这9票当中必须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可决票。

  34. A加权表决制度是指在某些涉及经济、金融事务的国际组织中,其表决程序是按照各成员国在人口、经济实力、贡献大小等方面的不同而分别赋予不同票数的投票权。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一成员国的投票权与其在基金中所占的份额成正比。

  35. C识别实际上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对案件中的事实情况加以分类或定性,将之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而识别冲突正是由于各国立法对该“事实情况”应列入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它与法院对于外国法的查明是截然不同的,应予以区别。

  36. C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37. D本题考查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是区际法律冲突,记住我国的规定即可。《民通意见》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38. B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国内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本题中AD项均为双边冲突规范。

  选项B为选择适用冲突规范;选项C为一种不完全的双边冲突规范;亦即有条件的或有限制的双边冲突规范,它不适用于含有任何涉外因素的结婚与离婚关系,而仅适用于主体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公民的结婚或离婚关系。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只能为B。

  39. BB对,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诉讼。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且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40. A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41.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依此可见,公约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这项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以上所述可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为正确答案。42. B国际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或承购应收账款。它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用托收的承兑交单和付款交单等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从出口商那里买了所有应收账款,并向客户提供资信调查、风险担保、催收追债、财务管理和融通资金等综合服务,其特点包括了ACD三项,但B项错误。

  43. 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等,不包括通货膨胀险。

  44. B本题是对我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的应用性命题。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0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本题正确选项为B。

  45. B本题考国际借贷协议的概念。国际借贷协议是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国家政府机构之间,为确立相互间跨国界借贷关系而订立的协议。A项错在国际借贷协议并不是不同国籍的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的;C项错在并不是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D项错在特别提款权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

  46. D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提单为准,但船东与租船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租船人即托运人,承运人即船东。

  47. D《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4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其中第(四)项即是涉及本题的本关规定:“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本题中W律师即是利用其曾经担任过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向委托人明确介绍自已代理的案件可以得到昔日部下的关照,从而招揽业务,排斥同行,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其余三个选项,本身都没有什么错误,但与本题不符。W从2002年3月退休到2004年执业显然已满2年,可以从事律师业务,而且W也仅是向客户介绍自己的背景,并没有跟办案人员私下联系以及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的行为存在。

  48. C《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据此,A项不正确。(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而何某与其外甥女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B项不正确。《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D项不正确。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C项中“何某的弟弟”并不受此限,故C正确。

  49. C本题考点为法官享有的权利,《法官法》在第1章总则部分第4条规定:“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50. A见《检察官法》第50条:“对检察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该法对精神损害问题未作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51. BCD本题考查的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的继承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有:(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则和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反映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容和法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是不可继承的。

  52. AB本题考点为自然法学派的主张。

  53. ABC本题考点为法律行为的分类。ABC为正确选项。甲、乙的房屋买卖需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应属要式法律行为。他们的行为只针对他们自己适用,是具体法律行为。而他们双方到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法律关系主体已经超过两个,故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本题以具体案例的方式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首先要求考生分解出法律行为,然后才能定性分类。甲和乙的行为是甲、乙买卖房屋并登记过户,故对照法律行为分类的概念,容易认定其所属类型。

  法律行为分类理论在考试中较为重要。分类标准不同,可以得出不同的类别体系,但是不同分类标准下的法律行为类别可能是部分重叠的,并不矛盾。这需要考生明确,即一个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可分属于不同类别,只有同一标准下的类别间才是冲突的。

  54. BCD本题考点为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的解决。《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依据上述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冲突时,只有A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故BCD项为应选答案。

  55. ACD《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合,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题中ACD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本题考查的是对不同法律案提出主体的不同要求。因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比较多,故容易引起混淆。同时还要注意因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不同,是否直接列入审议以及由何机关终决定是否审议是不同的。

  《立法法》第12、13、15、24、25条是对提出法律案的主体的规定,对此应注意:

  (1)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九大主体。特别注意代表联名的,要求30人以上。

  (2)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七大主体,特别注意委员联名,要求10人以上。

  56. AC《宪法》第45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依法服兵役仅是基本义务(参见《宪法》第55条第2款),故不选B。 57. ACD《立法法》第88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66条第2款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8. ABCD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要想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稍具宪法理论知识即可轻易作答。

  59. BC《唐律疏议》体现了“礼法合一”,是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故BC正确。《唐律疏议》是《武德律》之后,由张斐、杜预完成法律注释的是《晋律》而非《唐律》。

  60. ABC本题考点为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与六礼等构成比较完备的婚姻制度,对后世影响较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时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一夫多妻制。不过在当时的制度下妻是指正妻,同时也允许纳妾,但只有一个正妻。

  61. ABC本题考点为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有关内容。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需平时注意积累。

  62. ABD因国有公路运输公司占据垄断性的优势地位,乘客缺乏选择其他公路客运公司的可能性,同时因属格式合同,无法讨价还价。根据《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制定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等,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63. ABA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据此,本题中市百货大楼的行为构成了欺诈,甲有权得到加倍赔偿。

  B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据此,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包含两层意思: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对消费者来说,知情是消费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它是消费者决定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某项服务的前提。

  C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D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5种途径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无硬性规定。

  64. AC《商业银行法》第40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故AC对。

  65. ABCD本题考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证券法》第123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6. AC《劳动法》第33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34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67. ABC本题考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68. BD本题考的是外空损害责任制度。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有关规定: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于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负有赔偿的过失责任。

  可见,在外空损害责任制度中,发射国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有两种归责原则:绝对责任和过失责任。这两种责任所针对的事项不同,要求考生明辩。另外,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的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或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69. BCD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对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的解释应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另有规定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

  (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

  (3)在各种文字的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有相同的意义。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了根据某种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文本的拘束,且不得从他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取利益;

  (4)各种作准文本意义有分歧时,除另有规定外,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故由上可知BCD项为正确答案。

  条约法是国际法中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关于条约的缔结、效力和解释都要遵循相应的规则。对于条约解释所要遵循的规则,考生需要加以理解,以免考试时模棱两可。

  除了上述原则外,还需掌握条约解释的一般原则:

  (1)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

  (2)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3)善意解释。

  70. ABCD本题考点为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参见《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第4条:“申请承认和执行裁决的当事人应该在申请的时候提供:(一)经正式认证的裁决正本或经正式证明的副本。(二)第二条所提到的协议正本或经正式证明的副本。……”该公约第5条规定:“被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管辖*如果查明了下列情况,也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二)承认或执行该项裁决将和这个国家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处理可以比照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8条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该公约还规定了缔约国相互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的约束力,并应依照承认或执行地的程序规则予以执行。在承认或执行其他缔约国的仲裁情况时,不应在实质上比承认或执行本国的仲裁裁决规定更繁琐的条件或更高昂的费用。

  71. ABCD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地点包括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等。法院可以依照密切联系原则具体选择适用的法律。 72. ABCD本题考的是离婚案件准据法的适用问题,按照依据“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本案应适用中国法,由中国法院审理。所以选ABCD。

  73. BC平安险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由于运输工具与其他物体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等等。甲轮为单独海损,因而前者不能得到赔偿,而后者可以得到赔偿。依此,BC项为正确答案。

  74. AD(1)转移定价,是指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共同的股权和控制关系,他们之间在交易时在确定价格时不按照正常市场价格进行,而是根据逃避税收的目的故意提高或降低有关交易的价格。这样,通过把利润从税负高的国家转移到低税的国家而达到减税的目的。

  跨国纳税人利用转移定价方法逃避国际税收的做法有:

  ①压低由高税率国家企业向其低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的价格。

  ②提高由低税率国家企业向高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货劳务等的价格。

  ③先以低价出售给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再由该企业以高价出售给高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

  (2)所谓“跨国关联企业或称联属企业”,是指同一企业集团中存在的在股权上存有一定关系的企业,包括母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等。根据联合国范本的解释,关联企业的情况有两种:

  ①缔约国一方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管理、控制和资本。

  ②同一纳税人直接和间接的同时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75. ABD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将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确认下来的书面文件。根据贷款方数量的不同,可以将国际借贷划分为:借贷协议和国际银团借贷协议。

  ABD对,国际银团借贷协议是指由数家国际性银行组成一个银行集团,按一定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其特征为:

  (1)提供贷款银行由两家以上组成,而借款人是共同的。两家以上国际商业性银行共同提供的贷款称“国际辛迪加贷款”。

  (2)国际银团贷款可以分散贷款风险。

  (3)利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可以避开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借贷方面的限制。

  (4)国际银团贷款大多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联合其他多家银行,按照共同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C错,借贷协议,是指由一家贷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所签订的协议。

  76. ABD本题考的是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与一般保险制度的区别,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其特殊性在于:投保主体特殊;投保对象特殊;风险范围特殊;作用特殊;动机特殊;机构特殊和保险期限特殊。

  77. BCD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有:(1)单一的争端解决机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将该组织项下的各项协议的争端解决统一起来,并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由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争端,不仅包括传统上的货物贸易,而且还包括由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贸易而引起的争端。(2)专门设立的争端解决机构。(3)通过决议时采用“全体一致否决”的方式。

  78. AB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实行全面公正。结果公正是指法官适用法律正确和判决依据认定事实和证据作出。故选AB。CD错误,法官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官也不能积极主动收集证据,必须在当事人申请时才有权收集证据。

  79. AB《检察官法》第17条规定: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80. ABD本题考查的是2004年3月20日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根据本法第81条规定,C项违反法律规定,所以选ABD。

  三、不定项选择题

  81. A准用性规则,根据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本身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则的内容,但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依照、援用、参照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规则。依此,只有A属于准用性规则。BC项都是确定性规则,D项是委任性规则。

  82. CD根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在任意性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为主体可以进行选择。

  83. AB此题考查普通法的常识性问题。AB项正确,无需解释。CD两项错误在于正好把对应关系弄颠倒了:衡平法院称为大法官法院,而普通法院即为王室法院。

  本题正是以常识性的问题考查考生对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的掌握。普通法即判例法,是法官从判决中所揭示的原则,是法官创造的法,并有“遵循先例”的原则。衡平法就是英国法律传统中与“普通法”相对称的一种法,意指是公平的法。衡平法从15~16世纪开始出现并与普通法平行发展。

  84. ABCD《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七)民事基本制度;

  第9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宪法》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5. D本题考点为“宪法之母”。这道题主要考查的是宪法的知识。英国是世界上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具有丰富的宪政实践,这些宪政实践不仅被英国的宪法性文件所确认,更被其他国家所仿效,因而号称“宪法之母”,这也正是本题考查知识点所在。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确认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其宪政体制虽也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但在宪法并无“宪法之母”的称谓。

  86. ABC项错在罗马法中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不能并用;D项错在罗马法中裁决官的法定继承占主导地位。

  87. BC本题考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88. BC《证券法》第41条:“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42条:“前条规定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此,只有BC项是正确答案。

  89. BC《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0. ABCD本题考点为房地产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可见,转让共有房地产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而选项AB不能满足这样的条件,所以是不合法的。

  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可见,选项CD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考查房地产转让的条件,要求掌握法律列举式规定的条件。主要明确“不得转让”的情形及所列举的“应当符合”事项。

  第37条规定了房地产禁止转让的几种情形,第38条规定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一金一投资一证书”。

  91. ABD《税收征管法》第35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92. D本题考点为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依此,A项中责令该厂停产、关闭只能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B项中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也无权力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C项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应当为3年。只有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D项为正确答案。

  本题是对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的考查,此知识点是考试的绝对重点,考生务必全面掌握。

  《环境保护法》第29、39条确立了我国环境污染的限期治理制度。

  (1)注意第29条不同企业的限期治理由不同级别的政府管辖。

  (2)注意第39条第2款不同的行政处罚措施由不同的行政机关作出。

  另外,还需注意:

  (1)对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无须经国务院批准,但责令其停止、关闭须经国务院批准。

  (2)依第39条第2款规定,罚款可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但责令停止、关闭只能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任何级别的环保行政部门都无权作出该决定。

  (3)罚款决定不是由限期治理决定机关作出的。

  (4)依法规定,环境污染领域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系为选择关系;行政复议期间应为60日;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本身无强制执行权。 93. A本题考点为国家债务的继承。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或国际组织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根据罗马法上的“债务同财产一并转移”的原则,继承国既然继承了被继承国的财产,就应继承其债务。但在现代国际实践中贯彻“恶债不予继承”原则。

  所谓“恶债”是指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负之债,题中的债务即为恶债,对于此类债务,原则上不予继承。故A项为正确答案。

  本题是对国家继承的考查,有别于国内法中的私人继承。国际法上的继承的主体、所包含的内容都有其自身特点。此外,还需要把握其独特的原则。

  94. ABD本题考查有关在领海、领空内航行、飞越的规则。依据领海和领空属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所以,如利用一国的领海、领空须得到该国的同意,但国际法上存在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船舶仅以通过为目的时,无须得到沿海国的许可。领海虽存在无害通过制度,但非以通过为目的航行仍需得到沿海国的许可。

  95. BCD银行只负表面责任没错,但在该题中由于商检证书写明的船边测温日期与装船日期不符,所以银行拒付货款有理。

  96. BCIF术语为象征性交货合同,不是到货合同,无须货交买方手中。货物的风险转移与FOB术语是相同的,均是在装货港越过船舷时,本题中法国某公司是卖方,装船地点约定在马赛港,因此风险应自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转移。CIF价格术语卖方只负担货至目的港的运输、保险费用,风险仍在装货港转移,即费用的承担与风险的转移是两回事。

  97. AB由于信用证独立,银行不管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也不管货物的实际情况,只要单证一致,银行即应无条件付款。

  98. B风险应自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转移,应由中国某公司索赔。法国公司已凭已装船清洁提单结了汇,说明交货符合合同约定,已履行义务,故不能向法国公司索赔。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导致货物灭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买方可凭保险单及有关载货船舶沉没于大海的证明到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在遇到此类案例时首先应判定风险属于何方,应由何方索赔;其次判定损失是否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后判定责任属于何方,能否追偿。

  99. CD仲裁条款可以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所以C项正确。而在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情况下,当信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在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即形成了对双方有约束力的独立合同。因此,在本题中,如果开证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不付款,受益人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故D项也正确。

  100. BCD《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5条:“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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