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物业管理师《管理与实务》第三章精讲班讲义2

时间:2011-07-08 11:56:00   来源:中华考试网     [字体: ]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当受要约人以订立合同的意图接受要约时合同即成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的要约
要约(Offer),在商品交易中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等,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Offeror),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Offeree、Acceptor),或被称为承诺人。简单地说,要约就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就是对要约的接受。要约人在要约中提出合同的基本条件,并表明愿意以此条件订立合同。一旦受要约人同意,合同即成立,双方均应受合同的约束。如果受要约人认为要约中有些内容不能接受,并提出修改建议,称为反要约。所以—个合同的签订往往要经过要约、反要约的数个回合的谈判。合同成立以最后的要约与承诺生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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